欢迎来到民族元素文创平台
登录 |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文化剪影

文化产品

公益律师|帮维权帮解答 成邻里修好桥梁

2021-06-24 11:35:5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1280

5月25日,住在道外区北新社区2号楼1单元楼上的项志新跑水把楼下淹了,因为楼下是做旧家电回收的,所以造成了几台电视被泡了,楼下住户要求项志新进行赔偿,但楼上住户认为自己没有过错,自己正常使用水,是物业的问题,是管线老化的问题,拒约赔偿。

1624505519135421.png

两户居民为此吵到了社区,5月28日,公益律师讲座,社区主任带领他们来到了讲座现场进行听课并咨询,最后公益律师计生家庭维权支柱计划项目组的公益律师,进行了不一样的法律解答和帮扶。

首先,项目组于当天走进居民家,实地核实了两位居民所讲述的情况,并帮助楼下的住户与楼上的住户进行了沟通,运用法律知识帮助楼下住户解决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所以,楼上跑水把楼下淹了,不管楼上业主有无过错,都应承担直接责任。楼上漏水有可能是楼上住户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开发商的原因,但不论何种原因,都应先由楼上住户进行赔偿,如其有足够和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为开发商的原因,则由开发商进行赔偿。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 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 调解、 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因此,项目组多次对楼上与楼下的纠纷进行了调解,让楼上的住户了意识到了其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应当进行赔偿。

 1624505600128751.png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1624505632433114.png

因此,项目组对楼下王阿姨家家估算的损失数额与楼上住户项志新进行了协商,最终确定了责任的归属,由楼上住户给楼下住户弥补了遭受的损失。又由于项志新家是特服的失独家庭,楼下王阿姨也没要这个损失补偿,两家至此解决了问题,还成了好邻里。

 

凡注明“来源:XX(非民族元素文创平台)”的作品,均转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