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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头条

推动鄂伦春民族文化保护开发应做到“七个结合”

2018-11-17 20:47:52 作者:辛志凤 来源:中国民族报 浏览次数:695

鄂伦春族是我国的人口较少民族之一,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民族。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大兴安岭南麓的鄂伦春自治旗成立于1951年,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旗,境内居住着鄂伦春、蒙古、达斡尔、鄂温克、汉、回、满、朝鲜等23个民族,总人口28万人,其中鄂伦春族2754人。鄂伦春旗首府阿里河镇作为鄂伦春旗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的中心,不仅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还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具有打造历史文化名城的天然禀赋。推动鄂伦春民族文化研究、保护、传承与开发工作,对于阿里河镇打造历史文化名城、促进鄂伦春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推动鄂伦春民族文化研究、保护、传承与开发,要坚持多机构、多方法、多民族、多学科、多区域相结合,具体可从以下7方面着力:

  第一,坚持收集、整理与创作相结合。鄂伦春族没有文字,许多珍贵的文化印记只是存留在人们的记忆、生活的现象、交往的方式、生产的方式中,具有零散性、个体性、不完整性等特征。因此,需要加大力度对鄂伦春民族文化进行广泛的收集整理,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动员鄂伦春族群众主动展示文化现象、捐献各种文物、归纳生产生活特点,并由专家学者进行规范化的收集、整理、编辑,由媒体进行传播。在此基础上,必须坚持收集、整理与创作相结合,即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在保持民族传统特色的前提下,不断地创作出具有时代特点的文学艺术作品、服装服饰、饮食菜系、生产技艺、住宅和婚丧嫁娶习惯,并予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引领鄂伦春民族文化走上繁荣发展之路。

  第二, 坚持政府、社团与专家相结合。在把阿里河打造成历史文化名城的过程中,鄂伦春民族文化内涵是最有特点的、最有发展前景和开发价值的“一张牌”。鉴于资金、设备、人力、专业等条件限制,需要政府设立或扶持专门机构、抽调或培训专门人才、购买或调集专用设备,为推动鄂伦春民族文化研究、保护和开发提供保障。应进一步推动鄂伦春族学会的发展,为他们设立专用的办公地点,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预算专门的办公经费,聘请相关专家学者开展鄂伦春民族文化研究,举办相关学术活动,推动鄂伦春民族文化研究成果的有效转化。

  第三,坚持多民族文化研究相结合。内蒙古是一个多民族地区,各民族之间在千百年的混居中形成了许多带有共同性的生产和生活习惯,但每个民族又在语言、服饰、民居、餐饮、习俗等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因此,开展鄂伦春民族文化研究不能孤立地进行,要与研究大兴安岭和嫩江流域的满、蒙古等民族文化结合进行,拓宽鄂伦春民族文化研究的领域。只有坚持多民族文化研究相结合,才能深刻理解多民族文化的共性,突出各民族文化的特点及其文化价值、学术价值。

  第四,坚持语言、思想与习俗相结合。由于鄂伦春族没有文字,研究其民族文化,语言和行为就显得极其重要。现保留的鄂伦春语词汇多数与生产生活相关,新中国成立以后出现的许多新词在用鄂伦春语表述时,只能借用汉语或蒙古语词汇代替。如何抢救鄂伦春语,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问题。笔者认为,鄂伦春语研究要从研究鄂伦春族自身的思维方式、思想方法、语言交流惯例、生活习俗、生产方式出发,采取“巩固一部分、恢复一部分、创造一部分(新生活用语)、代替一部分、吸收一部分(吸收蒙古语)”的方法进行,促使鄂伦春语言体系趋于完善。

  第五,坚持整体、区划与重点相结合。要以鄂伦春旗为重点,制定鄂伦春族文化研究的区域划分措施,以调动市、旗、乡(镇)、村的积极性。根据鄂伦春族在旗、乡(镇)的分布情况确定几片区域,每片区域都由专人负责(既有当地党政领导又有专职工作人员)。凡是鄂伦春族聚集点都应划为纳入范围,由鄂伦春旗民宗委牵头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由专家学者进行定时定点定人定题的研究。确定重点乡、重点村、重点人,建立联系人制度,使鄂伦春民族文化研究工作长期、有序、稳定、多项地进行,并并向网络化信息化发展。

  第六,坚持规划、创新与操作相结合。为了确保鄂伦春民族文化研究健康有序地进行,要由鄂伦春旗宣传部、社联部、民宗委、鄂伦春族学会等有关单位牵头,制订鄂伦春民族文化研究中长期规划,并按照规划拟定的进程分步实施,以保证这项重要研究的科学性、系统性、连续性。同时,鄂伦春民族文化研究要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而不能相互脱节。要边研究边应用,边应用边反馈完善。以鄂伦春民族服饰文化研究为例。建议呼伦贝尔市、鄂伦春旗在举办重大节日、活动的过程中,以提供服饰补贴等形式,鼓励鄂伦春族青年学生、各级干部着民族服装积极参与。同时要支持鄂伦春族结合传统特点和时代新风,创新民族服饰,逐步树立鄂伦春族新的民族形象,在突出鄂伦春民族特征的同时体现鄂伦春族文化在新时代的发展。

  第七,坚持村屯、景点与媒体相结合。要在鄂伦春族村的建设过程中保留一部分民俗房,保留体现鄂伦春族文化特点的风景线。在一些重要的风景区,兴建体现鄂伦春族文化特征的建筑、雕塑、展馆、演艺厅。同时,要加大对鄂伦春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力度,如在报刊、电台、电视台上设相关专栏、专题节目或增加相关内容,也可编制有针对性的录像片,在附近大中城市的宾馆、火车站等场所播放,扩大鄂伦春民族文化的影响力,增加其知名度、吸引力。

作者简介

姓名:辛志凤 工作单位: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

课题:

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辽宁省民族地区语言生活中多元化与一体化的关系”(项目编号:201803060)、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傅子》文本及思想的整理与研究”(项目编号:L18DZS00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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