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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历史

赫哲族的发展历史(二)

2017-05-31 14:07:0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2832

     《依玛堪》故事《土如高》把古代赫哲族分为三大部落:“一在萨哈林一带,名佛尔什部落;一在乌苏里江一带,名竹勒什部落;一在松阿里一带,名阿尔奇都部落。竹勒什部落为南部落,佛尔什部落为北部落,阿尔奇都部落为中心部落”(凌春声1930年著:《松花江下游的赫哲族》下册)。这个古代历史传说故事,说的是古代赫哲有南、北、中三大群体,松花江下游作为中心部落这个说法是符合历史实际的。和居住在富锦地区赫哲有来往的北部落,是指原居住在加因县境加因河口处野人女真部族,这部分人后来演变为鄂伦春族;而南部落则是指居住在乌苏里江上游、锡霍特山南部、穆棱河至绥芬河一带的野人女真,这些人的一部分演变为满族人,而另一部分是辗转到松花江上游古肇州和嫩江流域的。早年,松花江下游的赫哲人每隔几年都要到古肇州(现杜尔伯特县)蒙古人那里购置马匹,有时还遇到自己的同族。赫哲老人们一辈一辈传下来“索伦古龙”、“索伦斯勒”、“索伦乃”(汉释为住在西边的人们),后来,到了清代称之为“索伦部”或“索伦营”,建国以后他们自己改称“鄂温克”。
       清朝在立国之初,称赫哲族居住的区域为“呼尔哈部”、“窝集部”、“瓦尔喀部”、“使犬部”和“萨哈林部”。
       清太祖奴尔哈赤在实施南征中原,推翻明王朝之前,急欲巩固后方,以解后顾之忧。所以,在统一扈伦四部之后,首先不惜用重兵,挥戈北下东进,兼并北方诸部。从1599年-1644的的近半个世纪,对赫哲族居地区用兵征伐达十七次之多。这时起时伏的反复征伐,说明了赫哲诸部,针对清朝曾进行了顽强的不屈不挠的反抗和斗争。1608年呼尔哈路一千多赫哲人围攻重镇宁古塔,给清军以有力的打击。由于清王朝的数次征战,给赫哲族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吉林通志》卷七载:“1660年往征呼尔哈路,攻克扎库塔,斩千人俘二千人”,“1625年往征呼尔哈路,俘获一千五百人”,“崇德七年(1642年)九月,命沙尔虎达、珠玛喇率将往征松阿里(松花江)之呼尔哈部,闰十一月沙尔虎达等遣人还奏:喀尔喀木、遮克特库、塔图库、福提希、鄂尔浑、斡齐奇、库巴察拉、额提齐、萨里、尼叶尔泊十屯人民,俱与招降。于月之初自松阿里旋师”,在此次征伐中“计获男妇幼稚一千六百十九人,牲畜六百三十有奇”。针对赫哲人的多次反抗,康熙帝曾多次召见宁古塔将军训示“黑斤人性暴戾、奸诡,不可信任,尔等善防之,尤须广布教化,多方训迪”(《吉林通志》卷一)。于是在诉诸武力征服的同时,亦多方采取怀柔政策,对各部来降和纳贡的首领设宴招待,赏赐蟒袍财物,封官赐爵,给予田产,无妻室的给以妻并房屋,对有功的赐以世袭官职,或招为附马,实行联姻。清王朝在征服赫哲诸部中采取这些措施,确也收到实效,于顺治元年(1644)正月结束了对北方诸部近半个世纪的兼并战争。
       清朝为加强对赫哲族地区所管辖和强化对东北的边防,于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建立三姓城(依兰哈拉)置协领衙门。三姓,原名“霍通噶珊”(赫哲语为场寨)是赫哲族葛依克勒、奴业勒、估什哈哩亦称付斯哈拉氏三大氏族的居住之地,因此而名城(汉释为三姓)。清朝在三姓置治所之后,多是任用赫哲诸氏族首领充任要职,行使对其所辖区域的统治。在设治所之始,就将三姓赫哲及后迁来的舒穆鲁氏共一千五百三十余丁编为镶黄、正黄、正白、正红四旗,挑选披甲二百名为甲兵,设世管佐领,世袭佐领四员。又从吉林移来八十名披甲,混合编组为驻防兵丁,设协领一员统辖(《吉林通志》卷五十一兵制)。
       镶黄旗,由奇纳林(现为勤得利)赫哲部落首领奴业勒哈拉达堪戴任世管佐领;正黄旗由德新赫哲部落葛依克勒哈拉达扎哈拉任世管佐领;正白旗由锡禄林赫哲部落估什哈哩哈拉达(付斯哈拉)额普奇任世管佐领;正红旗由奇纳林赫哲部落舒木鲁噶珊达崇吉喀任世管佐领。
      三姓所辖区域极为辽阔,包罗了松花江下游、牡丹江、黑龙江中下游、乌苏里江流域直达东海滨这一广大区域。因此,清朝很重视对这一地区的管辖和治理,设三姓副都统。自三姓副都统衙门设置后,驻防于三姓的赫哲甲兵,在佐领二员、在防御四员、领摧四员的带领下,会同宁古塔、吉林派出的官兵,每年都分别“巡查、哨探南海”、“和罗河”、“毕歆河”与“乌苏里、德克登吉等”(《三姓副都统衙门档案》乾隆23、25年卷满文档)。从三姓通往黑龙江下游的水路上,在宛里和屯、黑河口(即同江市三江口处)和乌苏里江口(现抚远县乌苏镇、原俗称交界牌)处设三处卡伦。在三姓通往乌苏里江以东地区的旱路上,在莫克图、胡哈河、音达木等地设八处卡伦。按清政府的规定,官兵巡察和设置卡伦的主要任务是“监护参场、巡察边界、盘拮奸邪及辑拿逃人”。同时,在三姓筑城设防,屯田积粮,在演武基编练军队,使之成为不仅拥有强大军事实力,而且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的边疆基地。
       在三姓所辖广大地区,除不断加强都治、协领等治所的军政机构,还完善了部落、村屯管理措施。据《大清会典》记载“三姓所属赫哲、费雅喀、恰喀拉等五十六姓二千三百九十八户”,“设姓长、乡长、子弟以统之”;又据乾隆五十六年的贡貂清册记载,这些居民分布在二百五十五个噶珊中,设有“姓长二十名”、“乡长一百八十五名,袍官一百零七名,下辖‘白人’(即代表一户的男丁)二千零七十名”。“姓长、乡长、袍官,清政府均发给他们“印信文书”,按等级或噶珊内部的行政与司法事务。但涉及姓氏或噶珊之间的重大纠纷,则由三姓副都统或吉林将军衙门直接处理。由于清朝在三姓所属地区实施了比较开明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性质的措施,在其统治的近二百七十攫中,堪称是行之有效的,不仅巩固了边疆建设,而且促进了这一地区的民族团结,使中原文化广泛传播、生活得以逐步改善,推动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
       清朝在征服赫哲诸部之后,曾多次征调赫哲兵丁,甚至整个部落调往内地,充实其武装力量,参予了入主中原的战争。赫哲部队在征服和驻防山东,征战甘肃,挺进新疆,平定准噶尔叛乱,进驻宁古塔、拉林等地驻防,反击沙俄入侵,为清朝统一全国、保卫边疆作出了重要贡献。这些数以万计的赫哲兵丁,除驻防山东的返回家乡一少部分,其作的或战殁疆场、或同化于满族中。清初,在乌苏里江流域,发生过一次传染病—天花,死亡率很高,事情传到北京惊动了朝廷,因而下令驻防山东的赫哲官兵,“凡未生过天花者,调回三姓就地驻防”,顺治九年“清帝念有呼尔哈部落,分别赏以骑都尉、半佐领、世管佐领……居三姓地方,封葛氏为总长、卢、胡二姓副之”(《依兰县志》部族一节),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兵部复准三姓地方……编上三旗“是为在赫哲地方编旗设官之始,凡有战功各氏族都分别赐以世袭封地。尽管如此,但此时赫哲族人口已大量下降,由原来较有势力的部落群体,变成为人口较少的民族。
       自清康熙五十三年在三姓置治所之后,赫哲诸部仍维系氏族组织,即“哈达拉”、“莫昆达”或“噶珊达”这一社会形态,处于“捕猎为生”的自然经济。这一时期,其社会历史进程《赫哲族简史》介绍,“已从原始社会末期过渡到阶级社会的门槛”。但据文献记载和赫哲族世代相传的《依玛堪》故事“木竹林”、“葛门主格格”和“萨里比五”等所反映出的社会特征,又从考古发现所印证的,赫哲族社会就已摆脱了原始公社所有制的束缚,进入“军事民主制时期”。到了辽五国部,即进入英雄的铁剑时期,东征西杀,攻城掠池,争夺人口、血族复仇的故事,大都反映这一历史时期的背景。可算是赫哲族古代历史上最为光辉灿烂的一段。到了清朝征服之后,其上层,即“哈拉达”、“莫昆达”多受朝廷册封,以三姓为中心形成了封建贵族集团,受满族的影响,封建社会的统治制度,等级制度自上而下渗透到各个部落乃至家庭。清初在三姓设有专供赫哲族子弟上学的学堂,有相当部分人的子弟上学学习满文,也有的送往当时称为盛京的(沈阳)继续深造,形成了一代有文化的人,他们可任笔贴式、骁骑校、佐领、协领至副都统等各级官员和学校的教习等等。出现了少数大土地占有者,阶级分化明显起来,生产力有了较大的提高。清朝的统治,客观上加速了赫哲族社会历史进程的发展,迅速过渡到封建社会。但由于赫哲族其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经济发展缓慢,特别是到了民国和日本帝国主义侵占的几十年间,因受统治阶级的残酷迫害和种族歧视,这就是人们所看到的直到解放初,在其社会形态中还有着某些原始社会末期的痕迹之所在。
       赫哲族人民配合清军有力地反击沙俄入侵者。1652年4月4日居住在黑龙江下游乌扎拉村的赫哲族1000多人配合清军向窜到附近的沙俄哈巴洛夫一伙哥萨克匪徒的营地“阿枪斯克”发动攻击,消灭233个匪徒,哈巴洛夫也受了伤。1858年5月、1860年10月,沙俄政府先后迫使清政府签定了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中俄北京条约》。自此,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广大地域划归俄国版图。这样,赫哲族就成为跨国民族,居住在黑龙江下游、乌苏里江以东的赫哲、费雅克、奇雅哈拉(恰喀拉)不甘当沙皇奴仆迁国内者居多。


民国时期(1912-1931)
       民国初年赫哲族主要居住在桦川(包括敖其、泡子沿、佳木斯、音达木要、蒙古力)、富锦、绥远、同江、饶河、虎林等县境,居住在依兰县城内和附近各官庄的赫哲人绝大部分随佛满洲(陈满洲即满族)报为满族,尤其是在各官庄从事务农的赫哲人经过雍正以来近二百年的演化,其生产生活方式亦有所变化,特别是失去民族语言较早,这部分人也就自然融合为满族了。二十余万之三分之一,满州人约占7万,伊彻满州在多数,也就是有四至五层赫哲人报成为满族,不只是葛卢舒,经查尚有尤、付、胡、何、吴等姓当在此列。而居住在桦川县境以下至混同江沿岸,所称赫哲的约1700人,乌苏里江流域约400人,总计2100人。
民国年间疫病猖獗,据史料记载,从1912年至1932年在赫哲族所居松花江下游区域发生过三次大的传染病。居住在大屯和戈尔当的赫哲人,一个月之内就死亡百余人。1915年仅有十几户赫哲人所居四排村发生天花时,死亡二十多人,全村只剩下姓傅和姓何的两家。
       赫哲族所居地区生活贫苦,无医无药,加上相当一部分人染上了吸食鸦片烟的恶习,致使体质衰弱,无力抗御疾病的蔓延,是造成人口死亡率高的主要原因。在匪乱中,被土匪杀害的都是青壮年,致使人口繁育率大大降低。一些小的居民点赫哲人绝迹,一些较为富裕的大户人家也相继败落下来。1930年民族学家凌纯声先生在考察松花江下游,混同江沿岸的赫哲族时,统计当时的人口为780人左右,在短短的二十年间减少了920人,减少54.1%。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在伪满洲国的统治下,赫哲族人民又经历了反侵略、反奴役、反迫害、争生存的斗争。事变以前,赫哲族人民在动荡的社会中,经受兵、匪、烟、疫病这四大害,人口锐减,在新的迁徙和聚合中,分别集中于桦川县的敖其、苏苏屯、富锦县的大屯、戈尔当、同江县的莫日洪阔、奇齐哈、哈玉、街津口、额图和勤得利、抚远等地。
       面对日本帝国主义野蛮的侵略,赫哲族人民与各兄弟民族一道展开了英勇的反满抗日斗争。1932年,赫哲族所居地区继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占领之后的八月间,又暴发了松花江干流特大洪水。赫哲族被洪水冲毁的村屯有泡子沿、竹板屯、音达木、蒙古力、哈库玛、尼尔固、莫日洪阔、奇齐哈、哈玉等屯。洪水退去,接踵而来的疫病,病死不少人。


伪满洲国时期(1931-1945)
      日本侵略者,对赫哲族采取怀柔政策,所谓“照顾”,利用、奴役等措施。“照顾”就是给赫哲人发放吸烟证、发给大烟分、吸食“福寿膏”,致使赫哲人鸦片烟中毒、上瘾产生依赖性,为其效力,使一些人丧失劳动和生育能力,实质是慢性屠杀。
       在狩猎生产上,实行严格的联保措施,防止其和抗日联军有联系。在最初的几年里,赫哲族人民面临极大的困境,战乱夺去了一部分青壮年的生命,水灾和疫病又夺走了许多人的生命,一些富裕大户又败落下来。赫哲人狩猎和捕鱼生产只在小规模,由劳得玛发带领下进行,远处不敢去,人们的生活是相当困难的。1941-1942年,日本帝国主义者,在以所谓“治安肃正”、“强化治安”的口号下,在各地搞“归村并屯”、搞归部落,山里的散居户和小屯,要迁到山外归大村,以此切断与抗联的联系。即在赫哲族居住区,首先把赫哲猎人强制性地编为“山林队”,以此利用赫哲人达到为其“维持治安”之目的;为防止赫哲人通苏,把住在同江县境沿江而居各村的迁往内地,叫作归部落。
       富锦县大屯,其时为松花江下游较大赫哲村,清时称“霍吞吉林”,民国初年改称大屯。1932年日本侵略者侵入前后,住在哈库玛、图斯科、戈尔当等地的陆续迁来,后来苏苏屯的赫哲人也全部迁来居住。大屯赫哲部落,其时为集体经济,分狩猎、捕鱼、种地三部分。各业收入按劳力综合分成,村内有老、弱、妇、寡失去劳力的有四、五家十多口人,则由大家包下来,按户各得相应的一份。大屯赫哲人有马四十来匹,差不多每位猎人都有一匹,是远近闻名的猎户村。
       饶河县永安村,亦称七里沁村,原为宝清县所辖,后改由饶河县管理。这里有一支赫哲山林队,也是1942年组成。住在这里的赫哲族原住在莫日洪湖、奇齐哈、图斯科的23户60余口人,于1936-1938年间,在原住三江口军队的护送下,迁居到宝清县大各镇(亦称义兴号)的。后来,因距狩猎点太远,于1942年春迁居于七里沁河和挠力河交汇处,组建了七里沁屯,又从饶河迁来三、四户。这里的管理方式,也是集体经营、狩猎为主业,捕鱼只在冬季进行,农田主要种植薯类作物。
       同江县境,居位于奇齐哈至勤得利沿江各村的赫哲人,在1942年日伪当局实行归村并屯时,为防止通苏,强迫他们迁到远离江边的所谓一、二、三部落。其位置,一部落在勤得利的东南方向的浓江河南岸(现鸭绿河农场的正南四公里处),二部落在勤得利的正南方向浓江河北岸(现浓江农场二十五连正南二华里处),三部落在街津口正南方向青龙河东岸(现青龙山农场场部西南三公里处),各距江边80至100华里不等。这里自然环境极其恶劣,茫茫草原、漂伐甸子、没有道路,通行只能在冬季封冻之后要,居民都住在临时搭盖的大地窑里,每栋住三四户,阴暗潮湿。生活极其艰苦,加上疫病流行,无医无药,在短短的时间就死亡很多人。归部落的总人口是237人,死亡72人,占30.4%。
       1945年9月3日,中国人民在苏联红军的配合下解放了东北全境。从此赫哲族人民在日伪反动势力的统治下解放出来,被赶到一、二、三部落的,纷纷返回家园,因家境破产到富锦大屯投亲靠友的有十来户。其时,赫哲族聚居分布情况是:大屯50余户200多口人;混同江沿岸同江、街津口、额图、勤得利、八岔等约计60多户、200多口人;饶河县永安村(亦即七里沁)25户60多口人,总计为460多口人。
       解放之初,日伪反动势力和社会上的残渣勾结起来,打家劫舍,社会秩序极其混乱。各赫哲族部落头人和长辈们,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和协商,为谋求赫哲人的生存和发展,决定集中迁居于饶河县永安村。1946年2月至5月,富锦大屯之全部(其中有10几户40余人迁返桦川苏苏屯)、街津口和一、二、三部落之绝大部分陆续迁到永安村。其时人口已达八、九十户300多口人。按集体组织生产的方式,划分了狩猎、捕鱼、耕田三大部分,并着手规划村屯、划分宅地、筹建住房和学校。
      1948年1月,聚集七里沁村的赫哲族居民,又分别迁到饶河县的西林子村、四排村;建国后又有一部分迁回同江县的街津口村。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赫哲族的历史掀开了新的篇章。
       赫哲族也与其他兄弟民族一道走向新生活。作为东北边陲的少数民族,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与支持,建立了赫哲族行政乡和行政村。几十年来,在各级党委的重视下,大批赫哲族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为祖国的政治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各个阶层的赫哲人被推选为全国、省、市、县、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赫哲族人第一次有了参政议政的权力。赫哲族人用勤奋和智慧为自己赢得了荣誉,许多人获得了各类各级荣誉称号,应邀参加各种庆典活动,有些人还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在社会主义新中国,赫哲族人真正地成为了国家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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