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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动态

2018-02-17 10:48:23 作者:马爽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浏览次数:107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的相关建议,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少数民族千百年来历史和文化的积淀,也是独特的文化资源,是我国民族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研究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将近期关于国内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研究进行了梳理,希望从不同角度探讨该问题,以期找到其传承和保护的最佳方式。

  新疆大学旅游学院何昭丽、米雪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双赢发展研究》(广西民族研究,2017年第5期)一文中,阐述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因其“活”的民族性成为吸引消费的重要旅游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而旅游开发能够深度挖掘其价值内涵,是其实现活化传承的重要途径。但是纯粹的市场开发会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外部不经济,破坏其“原真性”,因此以保护带开发,以开发促保护的双赢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分析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的基础上,对其保护与旅游开发进行了辩证分析,提出了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旅游开发的PSCTP模式,正向驱动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双赢发展。具体来说:第一,政策(policy)驱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文化产品,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政府的资源支持可以说是推动非遗保护与开发共赢发展的先决条件。通过政府的科学规划、政策支持,消除非遗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正向驱动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双赢发展;第二,科技(science)驱动,随着科技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打破了传统的保护开发方式的局限,并以其快捷、高效的优势成为少数民族地区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双赢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第三,资本(capital)驱动,除了财政补贴之外,政府可以通过一些金融手段,比如基金、非遗文化产权交易所等,通过现代融资手段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提供动能。应加强资本的多方参与,建立政府、企业、社区的沟通平台,实现多渠道的资本支持,为非遗资源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双赢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第四,人才(talented)驱动,需要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将传承人留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真正实现活化传承,为其旅游开发提供保障;第五,产品(product)驱动,旅游产品是非遗开发过程中的核心内容,要通过整合内部的地理环境、文化传统以及外部的市场需求,对“非遗”资源进行创新型的物质化开发,进而形成独特的旅游产品。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黄爱銮、张玉泉在《黎族老古舞活态传承研究》(黑龙江民族丛刊,2017年第3期)一文中,采用文献资料、实地考察、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分析海南黎族老古舞文化的起源与发展;研究认为:黎族老古舞具有传承黎族传统文化、促进黎族村落和谐稳定、增强人民身心健康、加快黎族地区脱贫致富及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作用;但随着黎族人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及西方文化的大量涌入,黎族老古舞有消逝之危;为推动老古舞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科学快速发展,作者提出如下对策措施:第一,加强老古舞文化理论研究。首先由海南省政府牵头,充分挖掘整理老古舞的历史起源、传统功能、文化内涵及动作方法等,完整地保存老古舞的文化原貌。其次,应抓紧出版发行老古舞书籍及视频资料等;第二,更新老古舞保护理念。首先,可以根据各地区学校的具体特点,在保护老古舞“本真性”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改编,通过教师与民间传承人同台授课的模式,在校园内广泛开展老古舞活动。其次,在重要节庆活动表演时,尽可能地让每个儿童都有机会参与其中;第三,创新老古舞的传承模式。打破老古舞“单线”传承的古老形式,把它拓展成家族、师徒及社会化等“多线”传承模式,政府要建立起一套既有效又全面的传承机制;第四,拓宽老古舞的传播渠道。首先,可以利用观摩展览、民俗庙会、节庆活动、民族运动会等形式来宣传老古舞活动,也可利用报纸、杂志、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与老古舞相关的信息。其次,鼓励黎族聚集地各个市县成立老古舞文化保护协会,定期举行老古舞宣传月或宣传日活动;第五,创编老古舞特色健身项目。在保护老古舞“本真性”的基础上适当加入时尚流行的健美操等文化元素,将其打造成时尚新颖的广场健身舞——黎族老古舞健身操,作为体育健身项目广泛推广到中小学校,以及社区居民的晨练、晚练及日常生活娱乐当中;第六,挖掘老古舞的旅游资源。将其打造成具有地域民俗文化特色的旅游产品,在旅游景区内广泛推广。

  桂林理工大学旅游学院陈炜、李军辉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驱动机制研究》(广西民族研究,2017年第4期)一文中,运用文献分析法、头脑风暴法、专家问卷法等方法,经过两轮筛选,最终确定了影响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26项驱动因素。根据相关理论及各驱动因素的功能与特点,按照这些因素之间的关联效应,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动力系统划分为推力、拉力、支持、中介四个系统,其中推力系统包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重视程度、非遗生存环境的变化等8项因素;拉力系统涉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非遗的价值与功能、非遗的稀缺度和濒危程度等6项因素;支持系统包括非遗保护机构、传承场所建设、传承人队伍建设等7项因素;中介系统涉及学校教育、媒体传播、民间组织等5项因素。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遗传承的四个子系统相互作用、彼此影响,共同驱动着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遗的传承发展,最终构成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遗传承的驱动机制模型,如图所示。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遗传承的驱动机制中起主要作用的两个系统是推力系统和拉力系统,这两大系统分别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遗传承的外在助推力和内在拉动力,它们的相互作用是推进整个传承驱动机制运行的基础和前提。支持系统对其传承及外在助推力和内在拉动力的实现起着辅助支撑作用。中介系统将推力系统和拉力系统有机地连接起来,在两者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遗传承的驱动机制模型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李远龙、曾钰诚在《产业与数字:黔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一文中,阐述了黔南少数民族众多,“非遗”资源丰富,但近年来黔南少数民族“非遗”面临流失的困境。鉴于“非遗”内部特性所具有的活态流变性与传承性,为满足黔南少数民族“非遗”保护以及自身不断传承、发展的现实需要,需与产业开发、数字保护相结合。少数民族“非遗”产业聚合发展与数字保护深度融合正逐步成为“非遗”开发、传承、保护的创新性实践选择与理论模型。黔南少数民族“非遗”产业开发具体路径如下:第一,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在黔南少数民族“非遗”之中,有许多可以通过少数民族文化产业的开发成为旅游卖点的产品,激发“非遗”内在的价值潜能;第二,少数民族工艺品制造。民族工艺品是黔南少数民族“非遗”中最受游客青睐的内容之一。他不仅满足了本民族基于仪式、情感、信仰而对少数民族工艺品的现实需要,也是少数民族之间相互了解的渠道和途径;第三,少数民族影像制品开发。随着国家愈发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产品开发,少数民族影像制品产业也得到极大的发展。黔南少数民族表演类“非遗”资源丰富,这为发展少数民族影像制品开发产业提供了丰富资源;第四,少数民族影视文学版权。黔南少数民族文学、知识“非遗”资源丰富,这也为少数民族影视文学版权产业的发展带来契机;第六,少数民族文艺演出。黔南绝大部分少数民族“非遗”均通过肢体表演的形式向世人展现其特有魅力。数字保护需要打造新型数字化传播模式、建立产业数据信息服务平台以及维护数字版权产业健康发展环境。这将最大限度提升少数民族“非遗”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少数民族“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使少数民族“非遗”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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